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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快餐企业经营规范(试行)发布

      (记者 何兵)昨天,记者从市餐饮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由市商务局发布的《快餐企业经营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于昨天正式施行,《规范》规定了快餐企业应具备的经营场所、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今后,全市从事快餐经营的经济组织将依照《规范》进行经营管理。

        记者获悉,《规范》首次对快餐行业术语的定义进行固定。《规范》要求快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餐饮食品、不得以其他产地的冒充原产地、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物品、不得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对本企业或产品进行夸大宣传,散步虚假信息。《规范》还明确要求,快餐企业应根据购销情况及时建立经营档案,经营档案记录供应商及顾客的信息数据,包括供应商和集团客户名称,销售日期、品种、规格、重量、数量、价格、投诉等内容,做到真实、准确、可追溯,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苏州市餐饮行业标准化建设委员会主任赵国明告诉记者,全市两万多家快餐企业将按照《规范》进行生产经营。

另外,由市快餐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起草的《高校食堂餐饮服务规范》昨起面对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