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商务部推出《餐饮业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要求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并依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否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我市餐饮业促销明示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因促销而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的情况?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个别饭店
价格服务双双打折
12月3日,网友“宁静致远m”在网上发帖讲述了自己因团购就餐被某饭店服务员无礼对待的经历:她在网上团购了某饭店的套餐,周末到店中表明团购身份时,服务员以“没有食材”为由拒绝提供优惠套餐,而且态度极为轻蔑,另一名服务员甚至辱骂她。
针对该网友的遭遇,连日来,记者在市区调查了解到,餐饮企业以打折、赠送等各种形式进行促销相当普遍。绝大多数市民认为自己“吃到了实惠”,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曾遭遇到菜量减少或服务打折的经历。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促销本是双赢的事,商家应兑现承诺。“商家促销是为了招揽生意,买家消费是为了实惠,各得其所。商家应按照促销内容,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服务。”一名市民说,促销商品或服务大打折扣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利益,也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对商家来说,不仅会因此留下恶名,也会遭到消费者的抵制。
多数店家
主动明示促销内容
采访中记者发现,餐饮店在开展促销宣传时,大多规定了一些“附加条件”,并进行了明示。
“本单用餐时间限制为2小时、不接受6人以下预约、仅限堂食,不提供餐前外带及餐后打包……”在团购网站上,类似的限制性条款随处可见。在实体店中,虽然一些促销宣传广告上并没有完全展示促销内容,但商家在与顾客沟通时,一般会补充说明相关限制性条款。
“明确告知客人促销内容很重要,既是保障客人明明白白消费,也是保护我们自身利益。”一烧烤店店主张先生说,几年前为了搞火生意,他做了一个免费赠送啤酒的促销活动,但亏大了,原因是他的促销宣传单上写的是“啤酒免费”,其实他的本意是一定数量内的啤酒免费。结果,前来喝啤酒的顾客把他喝“趴下”了。张先生由此总结了教训,就是要把促销内容写清楚,所有条款都要提前说明白。
一家餐饮店的老板于先生近日开出了全桌6~6.5折的促销优惠,他表示,促销目的是为了吸引人气。为保证有盈利,他对团购订单的数量进行了限制。于先生说,明示促销内容就是提前和顾客商约,顾客理解了促销内容后购买,就是同意了商家为保护利益采取的一些措施。
但也有部分餐饮店在促销时含糊其词,令前来消费的市民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市民潘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市区一家饭店做促销,6人套餐原价743元,特价299元。看到菜单目录中既有海参,又有鲍鱼、大虾,他就订了一桌。本以为可以好好招待朋友,可是就餐时发现海参、鲍鱼、虾的个头都很小。由于他们是7人前往就餐,潘先生要求进包间,店方要求加收15%的服务费不说,且多出来的一人需按原价消费。“杂七杂八费用一加,总共花了484元,感觉一点儿都不值,而且商家并未提前说明进包间就要加收包间费。”潘先生表示,“以后再也不去那家店了。” 记者 孙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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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促销明示可约束和保护双方
今年9月份,商务部曾推出《餐饮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推出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之所以增加了对促销活动的有关规定,主要是鉴于近年来餐饮业促销活动增多,消费纠纷时有发生而作出的。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有条款规定,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并规定,对法律法规暂时没有规定但商家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采访中,商家和消费者普遍对《办法》表示欢迎。“此举有利于约束商家的虚假宣传和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还消费者以满意的消费、还餐饮业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
记者 孙英乐
来源: 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