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受贿案震动成都餐饮老板

近日,受贿丑闻在香港餐饮业界接连曝出。从即将赴港上市的小肥羊到国际快餐巨头麦当劳都身陷其中。作为内地餐饮业发达城市,成都的餐饮界同样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近日,本报小范围调查显示,约八成成都的餐饮老板担心员工卷入类似的商业贿赂。

  本报记者 秦立军 张小军

  丑闻频发

  “红包”餐饮惹怒香港廉署

  首先卷入丑闻的是正计划赴港上市的小肥羊。8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因涉嫌受贿,与小肥羊有关联的从业人员和供应商共27人于8月6日在香港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事件发生后,小肥羊公司向本报发来声明证实,香港廉政公署拘捕的上述27名涉嫌受贿人员中,确实包括了小肥羊香港店面的5名工作人员。该5名人员分别是:三名在职员工(一名二级区域经理、一名库管、一名厨师)与两名已离职人员(一名厨师、一名面点师)。

  这似乎仅仅是个开端。近日有北京媒体报道称,香港麦当劳董事总经理刘士成涉嫌收取食物供应商利益,而向公司引荐他们提供的食物,被廉署拘捕。

  昨日,记者向香港麦当劳求证,香港麦当劳并未否认被拘一事,只是表示刘士成在休假。

  据悉,香港廉政公署接获多项有关饮食业的贪污举报。怀疑有人行贿与受贿,经调查后于本月6日展开了代号“骏骥”的拘捕行动。

  近期香港廉政公署公开的资料显示,除了上述嫌疑事件,一名冻肉公司经营者在区域法院承认分别向5家酒店、3家食品及一家游艇会的采购人员或厨师提供逾 53万港元贿款,以获取订单,或作为不投诉食物品质的报酬。一名前酒楼主管则因受3名食物供应商共约5.9万港元贿赂而被判入狱一年。

  成都震动 八成餐饮老板感到不安

  上述几起事件不仅在香港引起轩然大波,也很快波及到内地餐饮界。因为成都是内地餐饮业较发达的城市,此事件的影响更非同寻常。

  “此次在香港卷入受贿风波的部分内地餐饮企业在成都也开设有分店,因此大家都是能直接体会得到的。” 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会长何涛认为,该事件也是给本地业界敲响的一次警钟。另外,四川也有不少餐饮企业已赴港发展或准备到香港联交所上市,其负面影响也很直接。

  一位熟悉成都餐饮的人士告诉记者,近几年来,业内收受供应商贿赂和不当好处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还出现过一些较为极端的例子,某餐饮企业因员工“吃钱”,老板蒙受巨大损失甚至差点破产。

  记者在成都部分餐饮企业负责人中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约有80%的被调查者担心自己企业也可能存在有员工收受贿赂和不当好处的情况。而且,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种行为将使企业在经济和商誉上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绝大多数人对这种行为持不安态度,且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监管。

  “不要以为这只是一种个体的‘小腐败’行为”,何涛称,如果企业不能控制处理好这种行为,将可能酿出更大的问题。

  首先,餐饮企业的财务将可能因此面临巨大侵蚀,业内人士反映,餐饮企业的毛利约50%,通常绝大部分成本都来源于原料采购。其次,“吃回扣”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因为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以次充好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

  业内讲述

  投资者:顾客盈门 月亏上万元

  张先生谈起当时火锅店混乱的财务状况依然心有余悸。

  “我是搞技术出身的,这行业里的很多潜规则我确实搞不懂。”张先生介绍,上世纪90年代,他从事电子科技方面的研究和开发,积累了上千万元的财富。为了分散投资,他去年投资开了一家火锅店。因为不懂行,他还专门邀请一位搞餐饮的老同学当经理。

  火锅店开张后,果真是每日顾客盈门,“但是到月底结完各类账目后,我就傻眼了。”一个月下来,火红的生意不仅没有带来利润,居然还亏了上万元。

  张先生介绍,火锅店里的大部分事情都是委托老同学在负责。连续几个月亏损后,他便开始查账。然而,就是这位他很信任老同学把店里的账做得一塌糊涂。

  “你相信一只普通的鸡可以卖到100多元吗?”张先生介绍,这只是账目里一个极端的例子,而普遍存在的情况是所进原料的单价要比市场价格贵几分、几毛钱。对于不熟悉餐饮的人来说,这些都不易察觉。

  最终他与老同学分道扬镳。他聘请了新的经理,但是情况并没有因此改变,无奈之下,他干脆把火锅店转手了。

  供货商:采购人员选“差价”

  经熟悉成都餐饮业的人士指点,记者在成都一海鲜市场找到了多位供货商,记者以采购商身份与这几位供应商进行了沟通,在他们看来,“采购商索取回扣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不过在他们眼中,那不叫行贿,而是给予采购商的差价。

  所谓差价,就是票面价格和实际价格的价差。举例说,花蟹市价60元/公斤,供应商可以以56元/公斤的价格提供给你,而供应商开出的发票是60元/公斤,每公斤有4元钱的差价落入采购者的口袋。“一些采购人员经常换供应商,其实并非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达不到要求,而是在选差价,看哪家供货商更愿意让利。”

  连锁店老板:股东亲自当采购

  “员工吃回扣是我们这个行业最恼火的问题之一。”本地一家大型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刘果(化名)告诉记者,这一现象在成都餐饮业很普遍。

  刘果在成都有10家直营店。“经营这么多家店,我们的高层已经很忙了,但是在采购方面我们还得亲自出马。”刘果说,他们公司在成都已经运营了10多年,在制度上还算是比较完备,但是在采购环节,股东还得格外关注。他们公司的采购模式是:大宗采购由总公司负责,其他日常的小额采购下放到各个营业店,但必须接受总公司的抽查,每周至少要抽查一到两次。

  他称,大宗采购他们比较放心,因为这些一般都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但众多的小额采购却难以控制。比如毛肚、鸭肠和蔬菜等,天天都要进货,但每次进量有限,为了控制成本,不可能设置太多的流程安排。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委任主要股东直接负责采购工作。

  但即使是这样,在蔬菜或酒水市场价格波动较频繁的时候,监管依然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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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商业贿赂不能仅靠企业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但据相关律师介绍,内地司法很少介入餐饮企业监管,绝大部分企业发现员工受贿都只是内部处罚或者开除了事。“反商业贿赂不仅是企业的事,只有引入司法程序,打击才能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