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餐饮业使用“老油”将罚十万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10月1日施行
      昨日下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四川也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地方自主立法的省份。

      使用“老油”,最高罚十万
      这两天,重庆老堂客火锅店使用“老油”一事,让人们把关注的焦点再次投向了餐厨垃圾管理。
对此,《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明确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应当逐步建立产生等级、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推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将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