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有公共烟道允许开餐馆

新的重庆环保条例昨获市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通过,9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对老百姓普遍关心的“居民楼下开餐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只要有公共烟道,允许开设餐馆”。

  由于油烟对市民生活影响较大,此前有市民建议搞“一刀切”,居民楼下一律不许开餐馆。昨日审议条例时,人大代表进行了激烈争论,但表决结果是“只要居民住宅楼内有公共烟道,那么就可以开设餐馆”。但同时规定,餐馆老板必须对油烟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而在没有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禁止新建或扩建餐饮项目,违者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还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企业,罚款额度由以前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上升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条例还增加了“企业责任人”个人也要承担责任。凡具有“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行为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等情形,老板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条例规定了多项人性化制度。明确在中高考期间,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市民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场所活动时,音量不能过大;城区游摊不能使用广播喇叭等扩音器材;家里的音响音量也不能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