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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总培训师因10余茶包丢工作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晨报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李鸿光
    华英(化名)在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担任总培训师,她前后在这家酒店工作了16年。今年1月,她在客人退房后,顺手把客人遗留的10余袋立顿牌茶包放进了自己的手提包内。这点小便宜却害得她丢了“饭碗”,因为该酒店员工手册明确规定,私自带客人或酒店的任何物品离开属特别严重违纪。
    1994年起,华英在该酒店工作,从服务员干起,逐步升为领班,直至担任酒店总培训师,属于“骨灰”级元老。双方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11年6月17日止。她离开酒店前月薪为4740元,另外酒店再发房贴、年终奖、节日红包及加班工资等。
    今年1月7日下班时,华英被保安发现手提包内有4包牛奶和10余袋立顿牌茶包。
    华英说:“牛奶是早餐时发的,1包是自己的,另3包是同事给的她准备路上吃。茶包是VD房(客人已退房尚未清扫的房间)内客人遗留下的,我违反了规章,没有交到客房部办公室。”
    酒店以华英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决定开除她,并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4月7日,华英不服,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想追讨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加班工资。
    5月上旬,仲裁委裁决由酒店支付华英年终奖1.8万余元。
    华英和酒店对此裁决均不服,上诉至静安区法院。华英请求判令酒店支付违约金32.5万余元,年终奖19671元,加班工资2.2万余元。庭审中,华英还追加要求酒店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及延长加班工资3.4万余元。
    法庭上,酒店称华英的行为影响了五星级酒店的整体服务水平,属特别重大违纪行为,遂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静安区法院认为,华英在该酒店服务了16年,理应熟知员工手册的规定,明知将茶包带出酒店会严重影响酒店形象,却疏于律己。酒店对华英的行为构成特别重大违纪的认定,是企业行使对员工管理的用工权。遂作出判决:由该酒店支付华英加班工资3602.23元,对华英其余诉求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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