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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奇玥)2月7日,皇姑区召开餐饮行业集体协商会议。企业方和职工方18名协商代表在会议中就《皇姑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和协商》,一致通过了《合同(草案)》。
与会代表们认为,建立区级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维护全行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利于推动区内餐饮企业健康发展。会议同意将《合同(草案)》提请即将召开的全区餐饮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据介绍,此次会议是继1月12日沈阳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第一个在县区层面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活动。
《皇姑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共19条54款,在沈阳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明确了不同规模企业13个岗位最低工资标准;本年度全行业各岗位工资增幅高于全市标准,还明确了职工工龄工资和满勤工资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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