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薪酬组成:员工薪酬 = A + B + C + D
A=档位工资(按月)
B=超额计件奖(按月,限销售员、客房务服员)
C=工龄工资
D=奖金(按季)
第二部分:薪酬说明:
A=档位工资(按月)
1、 档位工资,即酒店员工按岗位不同,设立红、绿、蓝三档工资标准,具体如下(试行3个月);
级别
|
店助
|
行政
助理
|
驻店
销售
|
值班
经理
|
客房
|
客房
|
前台
接待
|
客房
服务
|
水电
工
|
保安员
|
PA
|
蓝档
|
3100
|
1900
|
1800
|
2000
|
1600
|
2000
|
1500
|
1400
|
1900
|
1400
|
1250
|
绿档
|
2800
|
1700
|
1500
|
1800
|
1450
|
1800
|
1350
|
1250
|
1700
|
1250
|
1150
|
红档
|
2500
|
1500
|
1200
|
1600
|
1300
|
1600
|
1200
|
1100
|
1500
|
1100
|
1000
|
2、 单店根据当月所完成的(房费收入×工资系数)= 提取工资总额,并按上表中各岗位标准发放员工工资;(工资系数一般在0.08 — 0.10之间,具体见“附件1”);工资系数根据单店平均房价、客源结构、历史绩效、特殊情况(指股东人事安排、特殊市场环境)来确定;
3、 员工在试用期内,按对应岗位档位工资的80%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
4、 工资系数在新店开张时,3个月调整一次;其他已开业店1年调整一次;
5、 档位工资 = 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具本比例见下表)
序号
|
档位工资额
|
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说明:
1、 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当基本工资小于最低保障工资标准时,需按最低保障工资标准计算,此时:绩效工资 = 档位工资 — 最低保障工资标准(单店总经理可参考此标准自行落实);
|
1
|
2450以上
|
60%
|
40%
|
|
2
|
1950 — 2400
|
70%
|
30%
|
|
3
|
1450 — 1900
|
75%
|
25%
|
|
4
|
1000 — 1400
|
80%
|
20%
|
6、 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费计算方法:基本工资 / 21.75 * 300% (或以1:2给予补休,平时加班一律以补休形式返还,具体参见《员工手册》);
7、 员工日工资额 = 档位工资/21.75 ,员工病假按1:1扣除,事假按1:1.2扣除(但最多扣完当月工资额);
8、 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额发放;如已参加生育保险,在理赔后获得的误工补偿部分需返还酒店。
9、 如当月营业额低于红档工资对应的营业额,员工工资仍按红档标准发放(不足部分先由酒店垫付,并在以后超出时返还);
10、 每月提取的工资总额在按相应档发放后的剩余部分将累计到当季度结束后按规定发放给单店做人力资源产值超额奖励。
11、 以上工资管理方案由店总全权负责并及时上报公司行政部。
B=超额计件奖(按月,限销售员、客房务服员)
1、销售员工资及提成比例;
时间
|
月薪
|
超额提成
|
餐补
|
|||
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要求达到房晚
|
超出部分奖金
|
基数
|
||
蓝档
|
1350
|
450
|
60个房晚
|
10元/房晚
|
公司设定
|
10元/工作日
|
绿档
|
1125
|
375
|
40个房晚
|
10元/房晚
|
公司设定
|
10元/工作日
|
红档
|
960
|
240
|
30个房晚
|
10元/房晚
|
公司设定
|
10元/工作日
|
计算公式: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超额提成 )× 基数 + 餐补
|
||||||
基数:实际完成公司要求开房率的百分比(基数一般为1或0,开房率低于要求10%时,基数为0),超出部分一个点按照50元来计算。
|
2、客房服员超额计件奖
1)员工做房基数以月为单位,具体奖金 =(月实际做房数—月工作日×16间/天)×2.5元/间,(所有房间
不分房型、房态,空房不计算);
2)员工利用休息时间做房按2.5元/间发放工资,但不另计加班费;其他岗位在无客房员工当班时抢房同样可
以领取2.5元/间的做房补贴;
3) 员工做房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客房管理人员严格检查,对不合格项必须返工,且返工房减半计费;
4) 具体统计操作由店总负责控制上报申请费用,季度支付;
C=工龄补贴
——员工工作满12月以上,增加工龄补贴30元/月;以后每过12个月增加一次;连续增长4年后停止;工龄补贴每6个月拨付一次给员工;发放日不在职的员工不予发放。
D = 奖金(按季)
人力产值超额奖 + 经营利润增长奖 + 网络收入增长奖
1、 人力产值超额奖:每月员工系数工资按档位支取后还有结余部分将在季度统一返还单店,按员工岗位、出勤及星级情况分配;
2、 经营利润增长奖:《(单店季度经营收入—客户流失损失)—单店季度经营费用—同期单店季度利润》
× 10% = 季度经营利润奖金;
3、 网络收入增长奖:(本季度网络收入—同期季度网络收入) × 10%;
4、 奖金分配模式:店长50%;员工50%;
3、 分配基本要求:(仅限上述第2、3项)
1) 过夜开房率不低于80%;
2) 必须是正常运营单店,筹建和试运营单店不参与分配;
3) 单店客户满意度排名在前50% 内;
备注:具体奖金政策说明将在其他政策中明晰;
第三部分:员工星级评定与奖金分配
1、 单店设立“星级员工”评选制度,所有员工分为:无星员工、一星员工、二星员工和三星员工;
2、 星级员工每季度评选一次,≥80分者为一星员,≥90为二星员工;
3、 单店三星员工比例控制在15%内,二星员工控制在25%内,一星员工控制在40%内(如果考评分数达到标准,但名额超过此比例,则按分数由高到低优先确定);三星员工数量不足时二星员工数量可相应增加,以此类推,但星级员工总数不得超过员工总数的80%。
4、 连续两个季度均被评为一星员工可晋升为二星员工;如此后评选一次不达80分,则降为一星员工,再一次不达80次,降为无星员工;
5、 连续三个季度均被评为二星员工可晋升为三星员工;如此后评选一次不达90分,则降为二星员工;
6、 被评上星级的员工在季度奖金分配时将增加星级系数:一星员工0.8 二星员工1.2 三星员工1.8 ;
7、 三星员工将优先参加选拨、培训、晋升;此表在每个自然季度后次月8日前评估完成,并报管理公司绩效经理审核备案。
8、 实行以上奖金方案后,单店员工年终不再享受双薪制(即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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