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同管理制度

 

酒店合同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酒店的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能依法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酒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合同管理工作由财务部经理负责。
3、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方能担任。
4、 财务部是酒店的合同管理部门,其职责:
(1)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合同汇总的台账,负责酒店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
(3)检查各部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情况,并进行汇总作出统计报表。
(4)制定有关的合同管理办法,组织各部门学习合同管理的法律和政策,
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 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审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关系较大的合同,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活动。
(3) 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问题有权向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反映,甚至越级反映。
5、 酒店对外的一切合同,必须加盖酒店合同专用章,各部门不得以部门公章对外签订合同。
6、 对外签约各种合同必须是酒店总经理或总经理给予授权的各部门经理,未经总经理正式授权者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7、 合同草签阶段填写合同审查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连同合同文本一并交送财务部审查,财务部经理在三天之内进行计划、财务等方面的审查,并签署意见报送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8、 凡涉及酒店的对外投资、承包经营、租赁、涉外业务、原材料购销、基建项目等合同,均由酒店财务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其他合同在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内由部门经理签署。
9、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条款齐全,责任明确,字迹清楚,在合同内容上应写明标的数量、质量和验收方法、价款或酬金、结算方式、包装要求、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等。
10、签订合同时对对方履行的能力(包括资信资格)不明的,除要求其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外,还应要求对方出示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查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担
保者必须是能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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