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为了建立稳定、有序的酒店工作秩序,形成积极向上、团结进取的工作氛围,充分调动酒店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本条例。

一、 惩罚

1、 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5元,超过30分钟2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罚金30 元。

2、 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罚金10元。

3、 无故旷工一天者,罚金50元。

4、 仪容仪表不合格者,罚金5元(包括不佩戴工牌上岗)。

5、 无故早退一次,罚金10元。

6、 台面不整洁,对于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罚金2-5元。

7、 值台服务员在值台期间不得擅自脱岗,发现一次,罚金5元。

8、 上班时串岗、聚伙聊天及打闹、干私活扣10元。

9、 上班时站位姿势、地点不合格者,罚金5元。

10、 偷吃东西一次罚金20元,第三次发现给予辞退处理。

11、遇客人投诉者,轻者罚金30元,给酒店带来损失者扣50元—100元,重则开除。

12、同事之间吵架,每人罚款10元,同事之间打架,每人罚款20元。

13、上错菜品、食品者,罚金为该菜品、食品价格的50%,相关经手人共同承担该罚金,上菜品、食品时,让菜品、食品落地者,照价赔偿。

14、各楼层领班要划定每个员工的卫生责任区,卫生检查不合格,发现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给以10元处罚。

15、值班不合格者扣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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