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奖惩制度

酒店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 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九条 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一)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一)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四)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全年累计两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
(一)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第十四条 酒店对第十三条(一)款中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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