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人员稽查管理考核办法

 

昌润大酒店管理人员稽查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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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为了加强对酒店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高效的管理队伍,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淘汰机制,特制定此管理考核办法。

 引用文件

《质检管理规程》

 稽查管理考核的内容和对管理人员的要求

    3.1  要求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理念要有集体认同感。稽查部按照部门职责对酒店所有管理人员实施稽查考核管理。

3.2  管理人员对待上级领导及酒店总经理的指令、命令及酒店的各项决定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下传达、布置、执行、落实并取得实效,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从而保证酒店各项工作能按部就班地进行。

3.3 管理人员对酒店发布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及时地向下传达、贯彻、宣传、学习及落实执行,确保所属单位的干部员工能及时、准确地了解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实施要求,并能自觉地遵守。

3.4 酒店各部门的工作一般情况都应事先制订书面计划,事后进行必要地总结并留存书面材料。各项工作都应该按计划、按规定、按规范、按标准按部就班地进行,并力争取得实效。

3.5 各级领导干部和酒店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酒店的工作作风开展工作,争取做到严细、认真、负责、高效;要严格管理、努力工作、灵活有效,保证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3.6 各部门的团结互助、及时沟通、密切协作是保证酒店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因此,要求所有管理人员应发扬团结互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密切配合,不允许产生相互扯皮、相互推委、相互指责、相互攻击等不利于团结的情况。酒店提倡见荣耀就让、见困难就上、出了问题首先查找本部门、本人的原因的精神。

3.7 酒店管理人员应该是遵守纪律的模范、以身作则的标兵,酒店强调管理人员应切实遵守三关键的原则:即关键时间、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当准时到位。

3.8 管理人员应该自觉接受酒店员工的监督,虚心听取员工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真心地关心员工的生活,努力帮助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做好酒店各项人性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稽查考核结果处置:

    4.1  对于管理人员的稽查考核结果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置。处置包括:确定过失、曝光批评、扣减分数、直接扣款、停职检查、降职降薪等;

    4.2  稽查发现的过失分类: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和重大过失四类;

    4.3  凡查实以下情况时给予责任人轻微过失处罚

      4.3.1  对于某些一般性的工作或在非重要场所下,尚未给酒店造成较大的损失时;

      4.3.2  属于下属的原因或属于本人领导方法欠佳等客观原因没能做到或做好工作造成的失误,但尚未对工作造成损失时;

      4.3.3  发现问题后本人能正确认识,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加以改进,吸取教训并且没有再次违犯时。

    4.4  凡查实以下情况时给予责任人一般过失处罚

      4.4.1  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工作或在比较重要处所出现过失,但是尚未给酒店工作造成较大的损失时;

      4.4.2  由于本人责任心不强,“三关键”不到位或者由于本人监督管理不力而发生了过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时;

      4.4.3  发现问题后本人尚能正确认识,查找原因,及时加以改进,吸取教训并且没有重复违犯时。

    4.5凡查实以下情况时给予责任人严重过失处罚

      4.5.1  对于酒店的重要工作或重要场所下出现过失,或给酒店造成较大的损失时;

      4.5.2  主要属于个人原因或由于本人不负责任而发生过失,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时;

      4.5.3  发现问题后本人先是推委扯皮强调客观,后经过批评教育能逐步正确认识,查找原因,加以改进,并且后来没有多次重复违犯时。

    4.6  凡查实以下情况时给予责任人重大过失处罚

      4.6.1  对于酒店的特别重要工作或特别重要场所下出现过失,或给酒店造成重大的损失时;

      4.6.2  纯粹属于个人原因或由于本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过失时,或严重影响了部门或酒店的工作时;

      4.6.3  发现问题后本人无理强辩,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拒不接受,或多次重复违犯同一过失时。

4.7  其它处置方法:

  4.7.1  管理人员发生过失后,一般情况下将参照酒店奖惩制度进行扣分;

  4.7.2  稽查考核情况与管理人员的过失情况要不要曝光或公布,将视酒店安排进行;     4.7.3  对于一般过失以上的稽查结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直接扣款;

      4.7.4  其他处置办法根据酒店的规定处理。

 稽查考核人员的权限和稽查考核办法:

    5.1  稽查考核人员有权对任何部门的文件、资料、材料进行查看(酒店保密文档除外),当稽查人员需要检查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5.2  稽查人员可以随时随地地到酒店任何部位或对所有管理人员的言行、举止和工作进行检查稽查考核,稽查人员为了工作可以使用包括影、音、相等任何记录方式进行稽查,酒店其他人员不得干涉;

    5.3  稽查部可以采取任何考核办法对酒店任何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进行时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5.4  稽查人员稽查考核的结果直接报总办主任或总经理审阅,对于稽查结果的处置,任何人不得阻挠或干涉;

 稽查人员的工作纪律

    6.1  稽查人员必须大公无私,严格执法,对于稽查人员执法不严或知法犯法或徇私舞弊的现象酒店员工有权向总经理举报,一旦查实,严惩不怠。

    6.2  稽查人员的言行和工作与普通员工一样,受酒店质量检查人员的检查。

 稽查人员的工作评价

    7.1  稽查人员归属总办主任直接领导,其工作直接受命于酒店总办主任和总经理。

    7.2  稽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由总办主任决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此规定自2005年8月18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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