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 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临时工。

二、考核方法

第四条 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具体见表 。

第五条 对外地办事处经理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具体见表 。

第六条 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考核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

年度综合评判为"A"者,在下一年将得到10%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

年度综合评判为"B"者,在下一年将得到5%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

年度综合评判为"C"者,其薪资待遇保持不变;

综合评判两个为"D"者,行政及人事部将视情况给予其警告、降级使用或辞退。

第七条 对操作层面员工的考核,采取月度工作表现考核的方法。具体见表 。

1. 月度业绩考核为A者,本月工资增加3%;

2. 月度业绩考核为B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

3. 月度业绩考核为C者,本月工资减少5%;

4. 月度业绩考核为D者,本月工资减少12%;

5. 月度业绩考核为12个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为A,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5%;

6. 月度业绩考核为10个A,2个B者,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2%;

7. 月度业绩考核有6个D者,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 绩效考核 热门阅读

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