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月度优秀员工的规定

关于评选月度优秀员工的规定

    一、目的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酒店的激励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推进酒店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酒店决定开展评选月度优秀员工的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内容

    (一)优秀员工的定义:

    优秀员工是指在酒店工作中思想进步、道德高尚、工作敬业、富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先进分子,他们影响和带动着周围的员工为企业努力工作,奋力拼搏,是企业建设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是员工的优秀代表。

    (二)优秀员工的评选标准:

    1.思想积极进步,认同酒店管理模式和所倡导的企业文化,并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实践酒店的企业文化;

2.热爱本职工作,勤恳敬业;服务周到热情,主动为客人(一线或下道工序)排忧解难,在对客(一线或下道工序)服务工程中以情服务,用心做事,受到客人(一线或下道工序)的表彰,为酒店赢得荣誉,当月有突出为客(一线或下工序)服务事例。

3.积极参与管理,一心为公,树立正气,敢于同违规违纪现象作斗争;

4.善于创新,能够提出有效的创新、合理化建议;

5.能够快速反映客人的意见和投诉,满足客人的需求,向客人提供超常服务,成绩突出者;

6.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表现突出,多次受到部门或班组表扬,当月考评成绩列部门前茅者;

7.当月无客人投诉和重大责任事故;

    8.尊敬上级,团结同事,富有团队精神;生活中表现优良,品德高尚;

    9.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10.当月缺勤天数不超过1(含)日,当月未受到酒店过失类以上处分(含过失)。

    (三)优秀员工的评选程序:

1.优秀员工的评选分为部门评选和酒店评选两部分。

    2.部门优秀员工的评选:

    每月初,各部门依据优秀员工的评选条件,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评选,依据班组的评选结果,评选出月度部门优秀员工。

    3.酒店优秀员工的评选:

(1) 各部门在评选部门优秀员工的基础上,于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员工名单及典型事例等情况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上报人事部审核,并参加酒店优秀员工的评选。

(2) 名额限制:部门50人以下,每部1名;部门50-100人,每部2名;部门100人以上,每部3名。

(3) 每月10日前(节假日可顺延),由人事部负责召集各部门经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候选名单,依据评选条件,评选出酒店月度优秀员工,并报总经理审批。

(4) 酒店优秀员工的评选不受名额限制,凡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可当选。

(5) 人事部负责对评选出的酒店优秀员工进行民主评议,凡评议成绩达不到中上水平以上的,不能当选酒店优秀员工。

    (四)优秀员工材料的上报:

    各部门上报优秀员工材料时,要使用人事部下发的《优秀员工推荐表》,“推荐表”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字迹要工整,同时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五)优秀员工的奖励:

1. 当选部门优秀员工的人员,评选当月可获得100元的物质奖励。

2. 获得“酒店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将在酒店月总结大会上给予表彰,每人奖励人民币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其班组负责人100元,同时优秀员工将在酒店宣称栏上予以公布表彰。

(六)优秀员工档案的管理:

人事部负责设立酒店优秀员工档案,对每月评选出的酒店优秀员工资料进行整理并存档。

三、考核

1.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严谨的原则进行评选,凡出现不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的现象,一律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过失处分。

2.各部门每月必须将评奖结果按时上报人事部,凡每月5日前未上报优秀员工的部门,将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过失处分并需立即补报;部门当月若无符合条件的员工,需提前书面通知人事部弃权。

3.各部门必须保证上报优秀员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核实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过失处分。如各部门上报优秀人员材料,出现内容缺乏、字迹潦草等现象,一律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元过失处分。

4.每月10日前,酒店优秀员工未评选完成,若无正当理由及书面说明,将给予人事部经理100元过失处分。

5.其它违反本规定者,将按酒店《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规定自2008年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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