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管理办法》规定 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需相关部门批准

        为严控“地沟油”回流餐桌,今后饭店剩饭剩菜的去向、用途有望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昨日公布《餐饮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餐饮企业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

  意见稿规定,餐饮企业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餐饮企业应设置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并做到日产日清。餐饮企业严禁乱倒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

  意见稿规定,餐饮场所应距离暴露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应符合规划等方面的要求。意见稿对餐饮企业的“生产过程”也提出了要求,明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对于餐饮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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