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财产安全案例解析

作者:庄军
案例一:4骗子接连设套 店主损失万元

    某日下午2点多,事发枋湖一餐饮店。4个骗子扮作附近工厂的经理和员工,接连设套,让餐饮店主老覃掉落陷阱之中。
    两个人先到了老覃店里,要订桌。“他们说是附近食品厂的,晚上宴请客人,要订3桌。”老覃说,两人专拣好的菜式点,3桌共有3000元。两人点完后说要把菜单给经理看看,便把老覃带到食品厂大门边上。“我看到那个经理从厂区走出来,还挺有派头,就以为是真的。”
    敲定菜单,两个人回店里去等。声称注重这顿菜的品质,经理要和老覃一起去买酒买菜。到了超市,买好菜,准备买五粮液。经理告诉老覃,如果用现金买酒,可以开出超额的发票,找公司报销后每瓶可分50元给老覃。“可我身上的钱差太多了,你帮忙垫一下?”假经理试探性地问老覃。老覃有些犹豫。假经理给两个下属打电话,让他们在店里先付5000元定金。老覃打电话给哥哥确认——“我完全信了。”
    老覃从储蓄卡里取出10000元现金,交给假经理去交钱后,对方一去不返。老覃赶忙打电话给店里的哥哥,“他们说我们店里没发票,定金就先不给了。”收回5000元定金,两个人也同样蒸发了。老覃才明白被人设计了。
   点评:案例中,由于老覃的“粗心大意”和“急于做成生意”,才导致骗子得逞。至始至终老覃一共犯了三个错误:第一,一般情况下,大顾客订餐,要么是在顾客办公室,要么是在餐饮店的办公室,怎么会选择在厂房的门口谈订餐呢?在饭店的大堂转悠的人就一定是饭店的管理人员吗?不应该认为那个人从食品厂里走出来,穿着有派头就是经理。第二,在超市里买酒,让老覃垫付一万元,老覃居然还垫付了。这里就存在疑点,两个“员工”没有来超市,而故意让老覃来,“经理”来了带钱又不够。明眼人一看就有问题,应该提高警觉。第三,老覃与哥哥之间的“信息”中断,导致骗子有机可乘。在“员工”将5000元钱给老覃哥哥后,因为没有发票又要将定金拿回,这一点也是存在疑点。对于这样的事情,老覃其实是可以避免的:首先,要提高警惕,不能够盲目相信从厂区走出来的“经理”;其次,当“经理”提出要垫付买酒钱时,老覃应该提议给两名“员工”打电话,让他们过来,因为购物超市应该不会很远;再次,即便是没有做到前两点,老覃也应该在哥哥收取了两名“员工”的5000元钱后,告知哥哥提高警觉,没有接到自己的电话时,不能够退定金给他们,而且自己也不能够将从银行取出的一万元给“经理”,也应该只给5000元。如果做到这三点,老覃应该是不会被骗的。
    此外,在本案例中,骗子使用了最常用的几招:1、掩人耳目法,穿的像样点,让人误以为是“经理”;2、诱之以利法,“找公司报销后可以每瓶酒分50元钱给老覃”;3、分工协作法,一边是“经理”施骗,一边是“员工”配合。


案例二:20个熟人分8桌吃霸王餐

    事情发生在长沙市四方坪某餐馆。1月3日晚上,这家店里一下子来了20来个年轻人,非常热闹。他们除了自带的酒水外,其中好几个人手里还捏着几本杂志。服务员马上热情地给他们引路,并将他们带到两张大桌子前。不料,这些人却分开坐到了8张桌子边上。服务员建议:“既然你们是一起来的,就坐在一起,这边有大桌子。”来客谢绝了服务员的建议,说:“我们愿意这样!这样吃得舒服。”来的都是客,服务员见来客好似不好说话,也就没有再说什么,马上点单上菜招待他们。
奇怪的是,既然只有两三人一桌,应该饭菜就不必点太多吧。可是他们每桌点的菜都在200元以上。服务员马上善意地提醒客人,两三个人没有必要点这么多菜。“我点多少是我的事。”来客很不客气。这时服务员开始意识到,这些人是带着某种恶意来的。
果然,等到饭菜上来后,这8桌客人都互相穿梭走动,顿时,整个大厅充斥着高调的招呼声、劝酒声。服务员回忆说,这一伙人,大约在店子里吃了一个多小时。他们吃饱喝足后,没有一个人有买单的意思。每桌分别拿出一本杂志交给了服务员。因为这家餐馆不久前在这本杂志上打过一个广告,广告内容是凭借封面右下角的三角符号图案,可以到这家餐馆吃“霸王餐”。
点评:这家餐馆的老板显然对一个广告带来这样的结果始料不及。所谓的凭消费券吃“霸王餐”的促销方式并不鲜见,可竟来了这么些人,显然是带有恶意。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消费行为是可以的。但是从道德角度来解读,显然是不妥的。提醒餐饮企业在制定类似促销活动时,要事先想好各种可能,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不要片面追求某种轰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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