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部节能制度

 为了搞好节能控制,同时又不影响保养及对客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1. 餐厅有预定时,打开工作等,客人到后打开花灯,上菜时打开射灯,客人离开后只开工作等收拾房间。
2. 客房室内温度控制在23℃—26℃,低于22℃或高于26℃通知工程部处理(指空房)。
3. 霉雨天可开抽风抽湿或开空调、最高不超过5小时,有预订可提前30分钟开排气扇。
4. 节约用水,使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发现水龙头漏水要及时处理,或通知工程维修。
5. 不得在使用酒店低值易耗品,如牙签、餐巾纸等。
6. 认真按以上规范执行,领班做好日常监督并填写节能记录,对能源浪费或违反制度者一律按50元/次处理,累积出现3次违规则书面警告一次。
7. 各分部办公室应做到人离关电、空调,违者对责任人处以10-20元罚款。
8. 前厅按照大厅灯光控制规定严格执行,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
9. 花工注意节约用水并检查好水管等工具是否正常使用,违者对当事人及责任人处以10-50罚款。
10. 违反酒店及部门其它节能项目的,根据情节处以10-5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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