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中餐厅管理制度


2.5 正式聘用
2.5.1 试用期满前,由员工直属主管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符合酒店录用条件者,由所在部门按程序报批,受雇为正式员工。
2.5.2 员工自入职之日起签定劳动合同,员工欲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酒店,否则以 30天工资作为补偿。
2.6 工作时间
2.6.1 员工每天实际工作时间为8小时(膳食、休息时间除外),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及休息日由酒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6.2 酒店可视营业状况的需要,要求员工加班或调派到其它部门负责临时工作,超时工作酒店将给予相应假期补休,或根据劳动法规定发放相应报酬,加班的确认需由相关部门经理批准。
2.7 薪酬
2.7.1 工资制定
1. 员工工资根据酒店各工种、等级制定,分试用期工资和正式聘用工资。
2. 新入职或调职的员工,需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领取其职级试用期工资。
3. 员工试用期满时将由其部门主管对其做出一次全面评估,试用合格者可获调整工资。
2.7.2 工资支付
1. 每月10日为工资发放日,工资将通过银行转入员工个人工资帐号,如遇节假日顺延。
2. 工资为员工个人所得,因各有差异员工应加以保密。
3.1.5 事假
员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事假,必须遵守“事先请假”的原则。填好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生效。事假在3天以下的由部门总监/经理批准;3天以上 (含3天)5天以内须由人力资源部批准;5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所有事假均是无薪的,不准以串班方式替代事假。
4.1 员工关系
员工之间应以礼相待,互相谅解、合作共事。员工必须切实执行直属上司指派的任务。
若遇疑难或不满应从速向直属上级请示或申诉。
4.2 客人关系
不准向客人索取钱、物和在国(境)外带购物品,或要求客人代办事项。
4.3 考勤
4.3.1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未经批准若缺勤或擅离工作岗位要受到纪律处分。
4.3.2 不准随意调动班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4.3.3 员工应准备充分时间上班更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下班员工应
在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内离开酒店。
4.3.4 工作中应积极主动,恪尽职守,不得消极怠工、聊天、阅报看书、写私函、
不得收听录音机或看电视。
4.4 个人卫生与仪表
保持高标准的仪容卫生,在对客服务中应尊重客人和自我尊重。
员工必须了解并遵守酒店和各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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