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吧台管理办法

吧台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吧台管理机制

(一)吧台人员的任用采取在培训的基础上竞争上岗的办法。财务部每季在服务生中定期举办“吧台业务培训班”,经培训考核确定上岗资格,然后经人力资源部决定上岗资格。

(二)在岗人员未通过考核需调离吧台时,必须服从分配。下岗的吧台员重新上岗,也必须通过再次的培训与考核。

(三)吧台人员的行政管理隶属所在酒店,由所在酒店餐厅部负责考勤、卫生检查、搬运酒水、劳动纪律等日常工作。

(四)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吧台人员的休班在征得酒店的批准后,必须通知财务部进行交接,交接完毕并无问题后方可休班,否则,不得擅自休班,违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业务规定

(一)单据的使用规定

1 、 吧台领用结算单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妥善保管。

2 、 结算单在使用时必须联号,不得空号,更不能隔本使用。使用过的结算单必须全部上缴财务部。

3 、 结算单因故作废时,必须注明原因,由现场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签字,然后将作废两联单一并上缴财务,违者罚款10元/次。

4、 所有单据的填写一律用圆珠笔,要求字迹清晰,计算准确,合计金额大小写齐全,且不得涂改,如遇特殊情况,应写明原因,由主管以上人员签字证明。

5 、 根据结算程序,每份结算单上必须有商品员、收银员、值台服务生的签名,以便责任到人;客人要求结帐时,服务生必须持结算单及所有的点单(点菜单、酒水单、多功能单、标准单)一同交由客人审核,无结算单,服务生有权拒绝受理。

(二)楼层之间的转单

1、 现金不转帐,在该楼层直接结算。

2 、 支票、信用卡结算的客人,需要转楼层时,该楼层收银员应先把支票、信用卡审核无误后收下,并按规定记下有关事项,填写好转账单一式两联,把全部资料汇总后,由服务生转往其他楼层(不开发票)。接收方收银员签字后由服务生将其中一联返交转交方,如有客观情况应由转交方向接收方交接清楚,否则,结账时发生的纠纷或支票、信用卡因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退票,应由转交方负责。

3、收受支票要进行全面审查,现金支票不得受理。

(三)挂帐管理

1、与公司订有合同的挂帐。此种情况可由吧台员根据合同内容,对挂帐人核实无误后,由挂帐人签字并做好挂帐纪录;非合同当事人签字的,必须经合同当事人同意方可挂帐。

2、关系单位或关系人的临时挂帐(无挂帐合同);遇有这种情况,必须由餐厅经理(营销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同意并签字担保才能挂帐,挂帐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并由担保人负责回收,其他人无权担保挂帐。

3、其它形式的挂帐:指跑单、支票或信用卡因吧台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退票、废卡而引起的挂帐等,即:在当日营业结束时所造成的一切欠款形式都属此列。出现类似情况,应由收银员开具挂账单,餐厅经理以上人员签字,由当事人负责在10日内收回,否则将追究责任,并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第三条 吧台的管理规定

1、吧台内、吧台仓库不准其他人随便出入,违者罚款10元/次。

2、吧台内及吧台仓库不准存放私人物品,特别是与商品相同的物品,包括衣物、包、快餐杯等,违者吧台员5元/次,当事人5元/次。

3、吧台商品一律不准外借,现金不准坐支,违者罚款100元/次(如特殊情况须征得董事长同意)。

4、商品员根据销售情况领足、领全商品,商品的销售要按先进先出法,若领用商品在吧台内时间过长或保管不当造成的变质、霉烂,责任自负。

5、酒水员在仓库领用商品时要一一验货,出库后商品发生的短缺、毁损,责任自负。

6、客人剩余的酒水不带走需寄存的,由值台服务生交给吧台建帐管理,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客人再次消费时,由值台服务生领出并签字。

7、收银员在收款时,一定要审核商品员开出的结算单,由于不审单出现的漏收、错收,收银员、商品员各负50%的责任。

8、营业结束后,商品员必须进行商品盘点,盘点不论盈亏均要及时查明原因,查不出原因的要及时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商品员要及时、正确、全面的填写《商品日报表》。

9、收银员的现金执行“长缴短补”的原则,发生的问题要如实汇报,否则从严处理。

10、收银员、商品员交银、交报表的时间为每天上午10点以前,下午交银时间由各酒店自行制定,迟到者罚款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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