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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会计账务处理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第二十一条 收银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岗位商品领用、盘点、摆放、检查工作。
2、负责备用金的清点领用工作。
3、负责结账收款与营业日报表的填写并上报工作。
4、负责餐厅的信息传递工作。
5、负责本岗位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本岗位的卫生清理工作。
7、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商品和物资验收、贮存和发放工作。
2、负责及时记录商品保管账及填写商品标识卡。
3、负责商品库的日清月结和各实体商品与物料的月底对账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商品调拨。
4、负责本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负责仓库区域的安全工作。
5、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二十四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分店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负责人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本单位负责人进行监交;总公司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进行监交。
第四节 科目报表及会计核算原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增设“1212 物料用品”、“1213 燃料”、“1135 拨付所属资金”、“2323 上级拨入资金”等会计科目,并统一编号。
第三十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折算。
第三十一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三十四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三十五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三十七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十八条 公司以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详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以预留5%的残值后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三十九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加上安装调试费。进口设备还应包括关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四十一条 公司每年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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