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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员糊涂 替人代孕

钟女士一时糊涂,为已婚男人许某代孕,两人签订协议,一方如果违约,必须向另一方支付2万元。但她怀孕后,被许某的妻子强行送到私人诊所做了流产手术,并因此得了妇科病。日前,钟女士给本报维权热线打来电话,咨询相关问题,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分析指导。


年少轻狂!无法入眠的夜里,我总是流着泪这样自嘲。一个轻率的决定,就这样毁了我。
我出生在东北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16岁那年,怀揣中专文凭,我独自来到济南,应聘到一家酒店做了服务员。
172厘米的身高、白皙的皮肤加上做事机灵,我受到老板的重视。一年后,我被提升为酒店领班
2006年12月,我第一次见到许某。
他的公司举办宴会,我被派到他所在的房间服务。酒宴中,他的一举一动透着霸气,言语却不乏幽默。他公司的副总开玩笑要他抓紧点好菜,上刺参。他说,“点了,一会你身上插些牙签进来就行啊。”大家一起大笑,我也被逗乐了,他看着我说:“看人家姑娘多会笑,两个酒窝比酒盅都深。”
就这样,我记住了这个年近40岁的男人。后来,他再到酒店就餐时,总会点我到他的房间服务,我们逐渐熟悉起来。偶尔喝多的时候,他会向我倾诉他的苦衷。说他们夫妻感情不和,抱怨他的妻子是个“母老虎”。
2007年初,许某到酒店就餐时突然提出,他要等我下班后带我出去玩。几个月的接触,我已经喜欢上了他,略有矜持后,我答应了。
酒吧,他的话让我大吃一惊,他说,他想让我帮他生个孩子。“不发生关系,只是代孕。”他说,他的妻子身体有问题,虽然能产生正常的卵子,但不适合受孕。他是靠妻子发达的,现在,他想得到她的帮助扩大事业,所以需要一个孩子稳定婚姻。也就是说,许某和妻子的精子、卵子结合后,再放到我的身体里孕育。
失望中夹杂着难过,我问他为什么选择我。他说,他喜欢我的外表,希望孩子能在一个好“皮囊”中孕育。我流着泪答应了他。
第二天,我们签订了合同,上面写明,我准备受孕和怀孕,生产期间,一切费用由他负责。顺利生产后,他一次性给我15万。如果单方违约,将支付给另一方2万元赔偿。
2007年4月,我在医院检查出怀孕,许某欣喜若狂。老天好像知道我的心思,这个和我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只在我肚子中孕育了3个月。6月份,他的妻子找人把我强行送到一家私人医院,做了流产。醒来后,我听到了他们的争吵。他的妻子说,我的学历低,智商一定不高,这样会影响孩子发育。
后来,许某受他妻子逼迫,连2万元违约金也没有给我。他的妻子对我说,我们的协议根本不合法,没有法律效力。
一个月后,我肚子疼,经过检查,我得知由于流产不干净,我患上了严重的妇科病。
我很愤怒,决定起诉他们,为自己讨个说法。我想知道,这份代孕协议有效吗?我能否向许某索要那2万元违约金?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对我进行身体和精神赔偿呢? (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不存在违约 但对方侵权
——— 家德律师为钟女士“说法”
钟女士,你好。
首先告诉你代孕协议无效。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都有规定:合同或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代孕在我国还没有被社会所承认,如果承认这种协议有效就会违背我国的善良风俗,也就违背了我国的公共利益,因而是无效的。
虽然法律没有做出明文的禁止性规定,但根据我国的民法原则可以做出判断。我国卫生部有两个行政法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都规定:禁止代孕和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
协议无效表明协议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人有生育权。你怀孕之后,有生育的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如果别人强制性的给你做了流产,不但侵犯了你的生育权,而且侵犯了你的身体健康权。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那个女人强制你流产,给你遗留了妇科病,你有权利要求她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治疗疾病所花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也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但侵权责任应当由侵害方承担。还有告诫你以后不要做此等傻事,珍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