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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餐饮员工不愿签合同

“尽管做了动员,也说明了利害关系,可员工就是不愿签劳动合同。”市区一知名酒店餐饮部经理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由于多种原因,员工却不愿签这份合同书。

元旦起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一年内不签合同的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试用期不是业主的“免费午餐”等条款,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可劳动合同这个就业“护身符”怎会被看成“捆身索”的呢?记者近日对此进行调查采访。

餐饮业员工多不愿签合同

餐饮部经理吴女士说,所在酒店去年底通知员工签合同,没想到陆续有13名员工向她表达了干到年底就不干了的想法。经过谈话她才得知,员工们不愿签劳动合同,一来没有合同他们可随时离开;二来每个月也不用扣钱缴保险。吴女士说,她与一些餐饮业同行交流,大家都碰到这样的问题,现在是单位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有的酒店好不容易签了几个,最后还跑到劳动部门办了退保,等于白缴。吴女士告诉记者,大多数员工甚至还表示,他们不愿意签合同,可以写保证书放弃保险。

记者随机咨询了几家酒店,发现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高中毕业的小刘是江西人,她在八一南街一家酒店的餐饮部当服务员,她向记者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如果签劳动合同,自己也受约束。现在,像我们很容易在餐饮业找到工作。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自己选择余地很大,如果哪家待遇好,随时可以跳槽。”

第一次从西安到金务工的小赵说:“打工嘛,就是跑来跑去,哪里钱多就到哪里。签了合同就不自由了,而且,业主交保险,钱又不在我口袋里。”

外来农民工不愿意和公司签合同的原因,来自湖北小张的一席话很有代表性:签合同就要缴保险,企业缴保险的钱也从自己的工资里扣,不等于蜻蜓咬尾———自吃自?(社会保险)以后回老家又带不走,还不如把这个钱每个月发给自己。

小张所说的“蜻蜓咬尾”,是指一些企业不仅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部分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连企业缴的那部分也要从员工工资中扣。记者发现,在餐饮业从事服务员岗位的大多是18岁至25岁间的年轻男女,且以外地人居多,职业流动性大,他们最关心的是每个月拿到手的有多少钱。服务员小王告诉记者,缴保险对他们来说没有多大意义,每个月工资才1000多元钱,如果缴了保险,到手的只有800来元钱。他们不会答应的。

不签合同企业要受罚

记者从市中心劳动力市场上得知,如今,餐饮业服务员招人很难。“我们的条件已放宽到只要有人愿意干就行,等到年底餐饮旺季,人手更忙不过来。”一家酒店人事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餐饮业这么缺人,酒店招不到人就得想办法留住现有的员工。“如果员工不愿意签合同,酒店也没办法。”作为补救措施,他们会要求员工写一份自愿放弃购买保险的申明。员工书面保证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是否就可以不签了呢?对此,市劳动部门明确答复:“肯定不行。”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处罚。即使劳动者本人书面提出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也是没有法律效用的。“我们只好暂时应对”,一名不透露姓名的业主道出了务工者稳定性差的情况下,用工市场出现的“潜规则”———企业和员工不签订任何用工合同,也不替员工缴纳社保、养老、失业等一系列保险,而作为补偿,企业除付给员工核定工资外,再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

保险关系转移不便是主因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不愿意签合同、缴保险呢?记者咨询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根据规定,员工签订合同需要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几项险种,养老保险虽然可以转移到新单位继续参保,但考虑到餐饮业员工不少是农村户口,而目前在城市办理的养老是无法转移到农村的。也就是说,外地人在金缴了保险以后不能转回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果外来人员投保了,不管他们人走到哪儿,保险账户都能够跟着他走,他们也就不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大多数人还是能明白社会保险的好处的。虽然说,外来人员在金参保缴费满15年后,可在金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可餐饮服务业本身就是一个流动性很强的行业,有多少人能在金干满15年?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处了解到,目前我市农村户口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可以全国流动的,如果有个别偏远地区不能接收,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8%部分是可以退的。“最终申请办理退保,还不如一开始就不交呢”,打工者小张如是说。

企业的应对方法

企业拿出的应对之策,最普遍做法是“打收条”。据一不愿透露姓名的酒店人事经理介绍,据测算,如果签合同并缴纳社保等,每个员工每月多支出近160元,现在20多个员工没签合同,酒店也没有替他们缴纳保险,作为补偿,酒店每月多给每人100元现金。但给钱的同时,酒店也要每个人打“收条”画押,声明:“本人不愿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酒店每月多发放100元现金,作为未缴纳保险的补偿。今后若有纠纷,本人愿将这笔钱退还。”

另一种流行的做法是“劳务派遣”。比如,劳务企业A“招人不用人”,旗下员工全部派遣至不同的用人企业B;B则“用人不招人”,所有报酬统一付给A,再由A负责给员工发工资、签合同、缴纳保险等等。也就是说,员工为用人企业B工作,但和B无任何劳务关系。“劳务派遣”模式前两年开始在外来打工者市场出现,原因之一,是用人企业在“规避劳资纠纷”。对此,市区杨律师表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企业和员工签订的“保证不追究责任”的书面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保护。即便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也不能规避企业应该承担的签合同、缴保险的责任。

建议为民工建立过渡账户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还是要尽快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市政协委员宋先生说,尽管《劳动合同法》是保障职工权益的,但实际操作中一些民工根本不愿意签合同,他们宁愿用人单位直接把钱给他们或涨点工资,也不要那些缴给社会统筹的各项保险。这个现象在餐饮行业尤为明显。

宋先生说,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他们建议对农民工实行分层分类社会保障办法: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对没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实行过渡性办法,除工伤、失业保险按现行制度规定外,养老保险先建个人账户、不建社会统筹,实行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以便流动接续;医疗保险先建社会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实行低门槛、保大病、管当期,并为患大病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加大财政对农民工参保的补助力度,降低农民工参保的费率;建立农民工社会救助资金,对农民工因遭遇意外、重大疾病或失业等风险陷入生活绝境时,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一次性的应急救助。

新闻背景

所谓的“社会保险带不走”,是指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跨地区转移。据了解,各地并没有明令禁止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但多年来,社会保障政策由地区决策,各地分别制定仅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标准、措施,形成各地区之间缴纳水平、管理方式不同的现象。这就使得社会保障不但在省际之间很难转移,就是在省内地区都难以转移。

有关专家指出,这不仅与市场经济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要求相悖,对社保基金的征缴和发放也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而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强,一旦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要么每月到所在城市续缴几百元的保费,要么退保。从前几年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人选择后者。但按照规定,退保只能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和利息,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不退还。这就导致农民工不愿与企业签合同,宁可将缴保险的钱直接拿到手里。因此,要让农民工们自觉自愿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亟待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