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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两份菜单宰客 贵州一餐馆被罚一万元

国庆期间,赤水一家餐馆为获得更大利润,制作了两种不同价格的菜单,结账时以贵的菜单来结算。此举被游客网上举报后,餐馆被处以1万元罚款。

10月7日,记者从赤水市监督管理局获悉,涉嫌宰客的餐馆是位于赤水南桥路的“幸福赤水味道餐馆”。据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负责人喻德华介绍,10月3日,有贵阳游客在该餐馆就餐结账离开之后,回忆起点菜时菜单上的价格与结算单上的价格存在悬殊,于是通过网上向赤水市委书记张集智举报,张集智立即安排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

随后,监督管理局在餐馆柜台处发现两本不同价格的菜单。经了解,原来,游客当天消费的“筒筒笋炖猪脚”,在点菜时看见菜单上标注的价格为“筒筒笋炖腊猪脚(生:50元/斤;熟:70元/斤)”,然而在就餐之后到前台结账时,柜台上摆放的菜单和结账的菜单上标注的价格却为“筒筒笋炖腊猪脚(生:90元/斤;熟:120元/斤)”。

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调查核实,幸福赤水味道餐馆确实存在上述宰客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同行其他经营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为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幸福赤水味道餐馆”立即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作出对其罚款1万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