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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员克隆银行卡盗走顾客12 6万元

江门市蓬江区丽宫酒店一名服务员利用工作便利,趁顾客刷卡之机窃取银行卡资料,与人合伙制作“克隆卡”,盗取了顾客卡中126万多元存款。

该团伙7人后被警方陆续抓获,参与作案的21岁茂名男子赖某作案后潜逃,去年7月被警方抓获归案,日前被江门市江海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而涉案其他团伙成员已在此前归案获刑。

江海区法院审理认定,2011年12月底,吴某庆(已判刑)利用其在江门市蓬江区丽宫酒店做服务员的便利,用邵某武(已判刑)提供的读卡机窃取了被害人廖某煜使用的一张银行卡资料及密码,查询后发现该银行卡内有存款人民币126万多元。

邵某武遂用空白银行卡克隆了该银行卡资料,并由赖某文(已判刑)通过被告人赖某找到梁某辉(已判刑)、杨某厚(另案处理)二人,由梁、杨二人到珠宝店刷卡购买黄金。最后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城一楼香港某间珠宝番禺大石店员工杨某文(已判刑)的帮助下,梁、杨等人二次刷卡人民币126万元,购买到金首饰一批。

得手后,邵某武、赖某文将金首饰分三次拿到电白县水东镇销赃,得赃款人民币92万元。事后被告人赖某分得赃款人民币3000元。

江海区法院认定该信用卡诈骗罪案“数额特别巨大”,因被告人赖某为从犯,且当庭认罪、如实供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