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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部分公园内违规开设餐馆

前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市区各类公园内严禁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餐馆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

而在今年1月23日,市委办、市府办曾下发了《关于全面整治风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内会所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清理设立在公共场所内的各类会所,采取坚决措施依法予以关停。

实际上,在温州市区各公园内不乏各种餐馆。这些餐厅目前情况如何?新规之下,这些餐馆是否面临关停命运?

改变建筑原有使用功能

一些公园内开设餐馆

记者走访了市区公园、景区内的几家餐馆,发现不少餐馆改变了建筑原有使用功能。禁令之下,这些在公园里违规开设的餐馆,炎炎夏日已经感觉寒冬逼近。

汇立小厨:以前叫“汇立公馆1号”

昨天中午12时左右,位于市区世纪广场世纪之光底下的汇立小厨,西侧通往餐厅的门紧闭着,透过玻璃,可以看到里面的餐牌,写着红酒名称等内容。

东侧入口写着“员工通道,闲人莫入”,从西侧油腻的通道进到厨房,正赶上一批食材刚刚运到。一名工作人员说:这里只有晚上营业。

原先这里叫“汇立公馆1号”。有媒体曾报道,该会所之前曾实行会员制,1万元是最低入会门槛。

据媒体报道,“世纪之光”城雕总投资1000万元。按照设计,世纪之光主要由地下展厅和圆形玻璃壁观光塔组成,高66米,从地下入口进入塔身,可乘观光电梯直升到40米的高空,俯瞰温州新城风貌。然而,“世纪之光”地下展厅闲置多年后来租给了“汇立公馆1号”。

吾同茶座:只供茶和简单主食

景山上的吾同茶座原先是餐厅,因为污水排放等问题被管理部门责令停业。

昨天记者前去“吾同”时,只有一桌客人在喝茶,服务员告知,现在只接待喝茶,可顺带卖水饺、面条等简单的主食。该茶座经理傅女士说,餐厅投资不小,现在喝茶一天营业额只在两百多元,为的是把“吾同”的门开着,为下一步转型做准备,至于下一步要经营什么,她说,股东们还在商量之中。

瓯江路乐阁海鲜:陷入尴尬两难选择

开设在瓯江路防洪堤景观带上的乐阁海鲜饭店,租用的是浙江海运集团公司的候船厅。

乐阁所在的西候船厅已经没有候船功能,但也不是景观带的餐饮配套设施,乐阁将候船厅改为餐厅后,即使置办了一些油烟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没取得环保许可。

乐阁海鲜前些日子在室外设排挡,后因市民投诉,室外排档取消了。

对于禁令,乐阁海鲜的老板黄先生说,当初他们和海运集团签订的合约就是开餐馆用的,要是停开,他会和海运集团协商处理。

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餐馆

是指实行会员制的会所餐馆

当天,记者在市区景山公园、瓯江路防洪堤景观带等处调查发现,不少游客对公园内餐饮也有需求。有市民说:逛公园嬉嬉吃吃,现在不像过去带着干粮水壶逛公园,公园内适当配套餐厅是需要的。

不过,对于以前有个别会所、餐馆圈禁了公园里某一处设施的公为私用行为很反感,另外,更无法容忍餐饮店的油烟、废气、废水污染公园环境。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对《温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一些规定进行了解读。

《办法》明确,在市区各类公园内,严禁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餐馆等。该负责人说,按他的理解,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餐馆,应该是指不对公众开放、实行会员制的会所、餐馆,“市区公园里目前并没有存在这样的会所,因此不会以此要求哪家会所关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不允许在公园内设立此类会所,以保证公园‘公’的性质。”

不过,该负责人透露,市区各公园内即使没有《办法》中所禁止的“为少数人负责的会所、餐馆”,但那些改变建筑原有使用功能违规开设餐馆的,也是要被禁止的。

江心屿国际公馆 已停业5个多月

曾经因会员制备受关注的江心屿高档会所国际公馆现已停业。国际公馆原由省级文保单位英国驻温州领事馆旧址改造而成。今年1月,市总工会向鹿城区发函,要求恢复原先约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随后,该会所关门歇业。

  昨天,江心屿英国驻温州领事馆旧址大门紧闭,外面走廊上挂着领事馆的资料供游客观看,透过窗户可看到里面的欧式餐椅和随便堆放的垃圾桶,靠近门槛,能闻到一股霉味。

喊停“公园私用”

确保公园姓“公”

除了严禁公园内设会所、餐馆外,《温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严禁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者个人经营。

违规开发公园的另一种表现是过度商业化,改变公园功用。为此,《办法》提出,公园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占用或者改变的,应当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