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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元快餐费起纠纷 店员将顾客推倒致死获刑

素不相识的两个人,一个是快餐店的顾客,一个是快餐店的店员,却因为一元快餐费引发了纠纷,并直接导致了命案的发生。

2013年9月9日11时许,黎某来到中堂镇某烧鹅濑粉店吃饭,点了一份价格为六元钱包含四样菜的快餐。其后,因负责为客人点餐的小王多点了一样菜,黎某结账时得知要付餐费七元,觉得太贵,便在店内辱骂小王。

约三分钟后,快餐店老板为了不影响店内其他客人消费,便叫小王走到外面去。接着小王走出店门口,并用手推了黎某胸部一下,黎某被推倒在马路上,快餐店老板娘见状马上打电话叫救护车。当年9月15日,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符合摔跌伤致颅骨骨折、脑挫伤及硬膜下血肿等严重颅骨损伤死亡)。

事发后,小王家属支付了黎某所有的医药费6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王家属及快餐店经营者又向黎某的家属赔偿人民币19万余元,黎某家属对小王出具了谅解书。

庭审时,小王当庭表示认罪,认为自己是因为过失致人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因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庭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小王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