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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与餐饮公司同名之争 餐馆被判赔偿5万元

近年来,随着斑鱼在兰州饭桌上的兴起,一家注册登记的丽江龙记斑鱼餐馆也被大家所熟知。同名的斑鱼庄店也出现在同城。丽江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侵权的蜀味公司告上法庭。6月10日,该起不正当竞争案由兰州中院民庭法官负责开庭审理。

2月10日,原兰州丽江龙记斑鱼餐饮有限公司经核准在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后变更注册登记为甘肃丽江龙记斑鱼餐饮有限公司(简称丽江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字号:丽江龙记斑鱼。2月28日,丽江公司以兰州蜀味真桥头餐饮有限公司(简称蜀味公司)使用类似企业名称向有关部门投诉,虽然被工商部门责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终无果。无奈之下,丽江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案丽江公司的经营区域分布在兰州市范围内,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冠以“甘肃”称谓,餐饮消费者的流动性是普遍的市场规律,且双方的餐饮经营品种基本相同,两者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在行业中使消费者对两者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产生了混淆和误认。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决蜀味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丽江龙记斑鱼”字样,并赔偿丽江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