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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示“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中华名厨”名单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餐饮业开展表彰活动的通知》(商改字〔2006〕61号)的要求,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条件,积极申报我部“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中华名厨”三大奖项(以下简称三大奖项)。截止目前,共有21个餐饮业较为发达的省市申报各类奖项118项。经我部组织专家严格评审,初步确定“中国餐饮品牌企业”10家,“中国餐饮品牌企业(提名奖)”10家;“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10名,“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提名奖)”10名;“中华名厨”10名,“中华名厨(荣誉奖)”8名。现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截止到10月13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请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结合商改字〔2006〕61号文件所规定的三大奖项评选条件,准备详实的举证材料(包括:异议人情况介绍,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关系,存在的异议及具体理由等),于10月13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往: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服务业处(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747),并抄送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