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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掉餐馆窗帘赔100元合理吗?

夏先生来电:我前天带孩子到一家餐馆就餐,小孩不慎把窗帘拉了下来,餐馆向我索要100元赔偿,我当时就给了,餐馆出具了收条,回家后我觉得不合理,现在还能维权吗?

解答:据你所述,你并无证据证明当时餐馆向你索赔、你向其交纳100元赔偿款时存在被迫的情节,你们双方对此是达成合意的。同时,你们的合意行为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是合法有效的。现你认为不合理,想进行维权,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