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饭店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地点:辽源
主角:食客
7月6日,周日。辽源市的田先生带着5岁的儿子小明(化名)到某饭店用餐。小明吃了几口饭,拿着水枪玩耍起来。
原来,小明淘气,不小心把水射到这两名男子身上。田先生直赔不是,对方不依不饶。田先生生气了,回敬了几句。两名男子操起酒瓶,砸到田先生的头部,血顿时流了出来。
两名男子随后撒腿就跑。田先生大喊“拦住他们”,在场的饭店服务员谁也没出来帮忙。事后,田先生去治疗,好在只是皮外伤。次日他到饭店讨说法,饭店一直采取回避态度。
该饭店的负责人刘经理称,遇此情况,服务员应该上前劝阻。当天他并不在场,对于没有劝阻的原因也不知情。不管怎样,他向田先生表示歉意。刘经理表示,饭店属公共场所,服务员无权拦阻顾客不让离开。顾客间发生争执厮打,属顾客方的责任,事后追究饭店有点不通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