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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都应知道:食药监对餐饮自制食品抽检的7个项目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6月8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13期)。本期信息显示,该局抽检餐饮食品161批次,全部合格。

 

本次餐饮食品抽检依据是《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餐饮自制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7个指标。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 可能添加或存在的 食品种类 添加目的 涉及环节 检测方法  
1 β-兴奋剂类药物 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提高瘦肉率 养殖 GB-T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 硝基呋喃类药物 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 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抗感染 养殖 GB/T 21311-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 玉米赤霉醇 玉米赤霉醇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促进生长 养殖 GB/T 21982-2008 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4 抗生素残渣 万古霉素 猪肉 抗感染 养殖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5 镇静剂 氯丙嗪 安定 猪肉 镇静,催眠,减少能耗 养殖、运输 参考GB/T 20763-2006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6 荧光增白物质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增白 加工、流通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7 工业氯化镁 氯化镁 木耳 增加重量 加工、流通  
8 磷化铝 磷化铝 木耳 防腐 加工、流通  
9 馅料原料漂白剂 二氧化硫脲 焙烤食品 漂白 加工、餐饮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10 酸性橙II   黄鱼 增色 流通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11 抗生素 磺胺类、喹诺酮类、氯霉素、四环素、 β-内酰胺类 生食水产品 杀菌防腐 餐饮 GBT21316-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1312-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 21317-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2127-200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β-内酰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微生物抑制法  
12 喹诺酮类 喹诺酮类 麻辣烫类食品 杀菌防腐 餐饮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13 水玻璃 硅酸钠 面制品 增加韧性 餐饮  
14 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 鱼类 抗感染 养殖、流通 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5 乌洛托品 六亚甲基四胺 腐竹、米线等 防腐 加工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法  
               

 

附件2: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 可能添加或存在的食品种类 添加目的 涉及环节 检测方法
1 山梨酸 山梨酸 乳制品(除干酪外) 防腐 加工 GB/T21703-2008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法》
2 纳他霉素 纳他霉素 乳制品(除干酪外) 防腐 加工 参照GB/T 21915-2008《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方法》
3 硫酸铜 硫酸铜 蔬菜干制品 掩盖伪劣产品 加工

 

附件3:对前三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 对主要产品类别等的修改内容 备注
1 工业用火碱 工业用火碱 1. 增加“生鲜乳” 2. 可能的主要作用:增加“防腐”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第12条
2 甜味剂 甜蜜素 增加“酒类”(配制酒除外)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4条
3 甜味剂 安赛蜜 增加“酒类”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4条
4 工业硫磺 SO2 增加“龙眼、胡萝卜、姜等”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第15条
5 铝膨松剂 硫酸铝钾 硫酸铝铵 增加“面制品和膨化食品”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6条
6 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 将“水产品”改为“金枪鱼、三文鱼”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第13条
7 着色剂 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 增加“葡萄酒”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1条
8 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 增加“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