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和“9·27”世界旅游日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了节日期间景区餐饮监管工作。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食药监部门以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农家乐餐馆、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裱花糕点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生菌类、野菜、野果等,严禁加工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加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