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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

民以食为天,食品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要求,内蒙古各盟市均成立了由盟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盟市长任副组长,编制、人社、农牧、工商、质监、财政、商务、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机构改革的全面工作。各盟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所辖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执法队伍状况、设备设施等进行了调研摸底。真正构建起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基层服务“四位一体”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目前呼伦贝尔市明确了工商、质监等部门“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经费随人员走”的划转方案。

乌海市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三定”方案,成立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同时要求在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工商、质监部门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内蒙古自治区已明确提出,到2017年要基本建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要求市、旗两级在继续推动创建“国家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示范城市”和“药品安全示范市”的基础上,全面启动“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

内蒙古地广人稀,流动餐车以其流动性强、使用方便、费用相对低廉、提供一条龙服务等优势成为农牧区居民红白喜事或是家庭聚会的主要提供者,但因其经营场所不固定、操作空间狭小、卫生条件差、设施设备简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匮乏,食品加工及原材料采购渠道不规范,就餐人数多等问题,已成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的拦路虎。

鉴于监管存在真空地带,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出台了《达拉特旗农村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统一了流动餐车从业标准、规范了行业行为,初步形成了以“备案登记”为基础,以“一专三员”为支撑,以“事前报备”为切入点,以“重点监督”为手段的一套全新的监管模式。

凡在达拉特旗境内承办集体聚餐的流动餐车必须到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登记后的流动餐车每次承办集体聚餐必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所进行申报、登记。对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流动餐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状况,流动餐车设施设备,每次承办宴会菜单中的风险菜品进行审查;流动餐车从事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必须做到不采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必须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必须对每次承办宴会的全部菜品、饮品按规定进行足额留样,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