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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重申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能制作销售鲜河豚鱼

    中新江苏网镇江3月25日电 (王磊)“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镇江市是个沿江城市,按照往年的惯例,这个时节将会是河豚上市的时候,不但市区的大型餐饮服务企业会铤而走险经营河豚鱼,而且中小型餐饮企业也会偷偷经营食用河豚鱼项目,更为可怕的有些沿江乡镇的小饭店、小吃店也烧起了河豚鱼,光市直及镇江新区每年就要查处了几十件经营河豚鱼案件;但老百姓对食用河豚鱼的危害性依然认识不足,依然有违法行为发生。

  据镇江市餐饮安全监督所执法人员介绍,河豚鱼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有明显的门牙上下各两枚。河豚鱼肉质细嫩、鲜美,但体内含有剧毒,河豚鱼体内所含的河豚毒素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神经性毒素,河豚鱼中毒一般出现在进食后半小时到三个小时内。

  发病起初症状是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继而发展到四肢麻痹和全身软瘫,心率由加速而变缓慢,血压下降,瞳孔先收缩而后放大,重症患者因呼吸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对河豚毒素尚无有效的解毒药物。该种毒素的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经过一般的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很快将其破坏,因此人、畜食后中毒死亡率极高。河豚含有剧毒很多市民都知道,但仍有一些喜欢尝鲜的市民愿意冒险一尝它的美味。

  镇江市餐饮安全监督所对此表示按照我国目前食品安全分段管理体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早在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明文禁止加工制作鲜河豚鱼。2013年“两高”也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按照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予以刑事处罚。

  镇江市餐饮安全监督所对制作销售鲜河豚鱼行为一直坚持打击高压态势,从2月份起就启动了“2014年打击违法制作销售鲜河豚鱼专项行动”:一是该所根据日常监管信息,直接向曾经涉案及可能涉案的餐饮企业下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加工制作鲜河豚鱼;二是禁止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形式宣传食用河豚鱼,包括手机短信、网络信息、店堂电子LED广告、临街横幅等;三是部署全市特别是沿江地区对加工制作河豚鱼行为进行全面查处,联合相关部门规范小餐饮及民间厨师的经营行为,凡是河豚鱼的违法案件一律从重处罚,对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将在所有案件办结后采取监督检查、社会监督检查、区域交换检查等多种方式检验执法效果,确保打击效果明显。

  镇江市餐饮安全监督所在此提醒市民,“河豚对于烹饪的要求非常高,我国目前是禁止餐饮业加工制作鲜河豚鱼的。”为了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不要食用河豚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