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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为餐饮业价格行为立规

    本报讯 “经营者提供婚宴、年夜饭或大型宴会等服务的,应事先与消费者协商确定消费项目、服务内容、具体价格,并签订格式合同”、“菜谱不仅要标示价格,还要标示主投料名称及重量”、“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干净安全的餐具和餐巾纸”……苏州市物价局昨日发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全省规范餐饮明码标价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了个好头。

    除了上述条款外,该规范还包括:鲜活产品应当使用鲜活产品价目牌;以盘计价的菜肴应当同时标明食材的重量、数量等内容,菜肴半成品、鲜活产品未公开标示加收加工费、配料费的,不得另行收取;打折计价的消费内容,应标明具体的标准、方法、范围和品种等。同时,对经营者的14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说不”,包括:虚假优惠折价,提供的商品与出样的成品或半成品严重不符,菜谱、价目牌、标价签填写不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