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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协2013年投诉典型案例之廊坊国际饭店用餐受伤获赔案

 今天上午,河北省消费者协会2014年度3•15新闻发布会在省会石家庄召开,河北省消协就2013年全省消协组织受理投诉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同时省消协公布,将在3月15日前举行全省消协纪念3•15及新《消法》宣传活动视频动员会议、新《消法》进社区宣传活动、消费教育进学校宣传活动、省消协联合省律师协会开展新《消法》宣传咨询现场活动等一系列活动。


  2014年度3•15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 武亚宁 摄

  2013年河北省消协组织受理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9

  廊坊国际饭店用餐受伤获赔案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四川锦阳市的消费者俞先生来廊坊谈业务,在廊坊国际饭店用餐时不慎被米饭中的异物“瓷片”刺伤牙龈,造成口腔内大量流血。夜间奔走多家医院治疗,治疗期间与饭店协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于是将其投诉到廊坊市消费者协会。

  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顾客进入餐厅就餐,在其取得有偿服务时,有权要求餐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否则顾客因此身体受到损害,餐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损害事实的发生,只存在一方过错,不存在意外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饭店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