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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发生食物中毒2小时内须报告

 1~5月份,辽宁省已发生8起群体性集中就餐食物中毒事件。前日,辽宁省食安办发布2013年第1期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据省食安办通报,日前,我省某地一学校发生了一起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系嫌疑人在自己家中为学生加工盒饭时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致16人入院治疗。

  辽宁省食安办要求,餐饮经营单位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食物中毒事故2小时内必须报告有关部门。

  省食安办提醒消费者,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及时向96151等投诉举报。《华商晨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