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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3名学生拉横幅集体向酒店讨加班费(图)

    武汉晚报讯(见习记者谭德磊)昨天下午,硚口区解放大道鄂乡情酒店古田店门前,来自武汉4所高校、中专的13名“90后”学生拉起了横幅,要求酒店发放之前承诺的加班费。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这些“90后”学生最大的23岁,最小的15岁。据他们介绍,今年1月7日至2月25日,他们在鄂乡情酒店古田店,从事传菜员和服务员等兼职工作。春节期间的2月10日至12日,同学们都在酒店坚持加班。

 

图为学生小郑的双手因为每天搬餐具磨出厚茧。记者杨涛 摄

15岁的钟同学介绍,酒店按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工资,并承诺春节期间加班,会支付每天3倍的工资。可结算工资时,酒店除了发放基本工资外,并没有兑现之前承诺的加班费。多次跟酒店沟通未果后,大家只好向媒体求助。上大三的刘同学说,春节加班期间,每天都工作到很晚,“既然节假日加班了,这就是我们应得的收入。”在场同学认为店方不能言而无信。

同学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若按照3倍于工资(50元/天)的标准发放加班费,2月10日至12日三天,店方应给每人发放450元,扣除之前发放的基本工资后,每人还应获得300元的加班费。

对此,酒店负责人李经理证实了学生加班的事实。李经理表示,学生在酒店打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临时工”,不能与酒店合同工享受同等待遇。李经理称,自己刚上岗半个月,前任酒店负责人已辞职,是否有发放加班费承诺,自己并不知情。对于如何解决加班费发放问题,李经理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说可以协商解决。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认为,在校学生实习、兼职期间,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提供了劳动,有权利获得比平常工作日更高的劳动报酬;学生与雇主构成雇用劳务关系,即便是口头协议,也视为合同关系成立,若雇用方不履行承诺仍属违约,受雇方搜集到相关证据后,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邱华建议:在校学生实习、兼职,也应该与雇用方签订书面协议,便于保留证据,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硚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见习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