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3月15日讯(记者 田勇)餐饮场所应使用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3月15日,太原市旅游局发布《太原市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标准》。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应使用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不得擅自更改钢瓶的颜色和检验标记;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选择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