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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员工托辞无发票 顾客可拒绝付款

    3月3日,徐女士和朋友到黄姑山路28号的一家餐厅就餐,结账后要求收银员开具等额面值的发票。但对方表示店里没有发票,旁边的另一位工作人员看了徐女士的电脑小票后说:“你只消费了29元,店里没有小额发票,只有面值100元的,要开的话等你下次消费后一起开。”

    徐女士提出要店家拿出100元面值的餐饮发票时,工作人员又称发票要去老板那里拿,店里也没有100元的发票。徐女士表示,店家的这种行为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而店家解释称,他们是正规经营,相关的证件可以去网上查,并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

“正常营业却说没发票,这是商家在搪塞消费者。”杭州市地税局税务部门相关业务人员告诉记者,商家借口发票用完了,让消费者过几天再来拿发票,当场不开具发票或者说没有与消费额等值的发票,而不开具开票,这可能是在变相地偷逃税。因为消费者索要发票只会当场拿,事后很少特意到商场索要发票。因此,当出现经营者以各种借口不提供发票的情况,消费者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未提供发票的证据,比如可以要求经营者写下欠条,或者要求经营者提供当时消费的明细单据等。

消协部门提醒消费者,当消费后商家却拒开发票时,消费者可以拒绝付款,或者付款后保存证据,并拨打电话12366举报违法商家。税务局一经查实,将查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