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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收餐具费被工商局罚5000元

 近日,消费者陈先生来到福州市罗源县工商局投诉称其在某鱼庄消费结账时,发现商家以“服务餐费”名义强制收取了一次性餐具使用费,而此前,陈先生收到过工商部门关于禁止收取餐具费的短信。
  接到投诉后,罗源县工商局凤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鱼庄了解情况。经现场检查,该鱼庄的菜金抵用券上将“餐具消费”作为不可抵用的款项之一,商家也承认了从开业至今一直都在收取餐具使用费。执法人员现场对商家进行行政指导:餐饮服务行业为消费者提供洁净卫生的餐具是基本义务,应纳入其经营成本中,而不应将其转嫁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执法人员责令商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其强制收取消费者餐具使用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款5000元。
  据了解,罗源县工商局早已在去年4月下旬通过罗源县电视台、电信、联通及移动公司向全县餐饮业经营者及消费者发布禁止收取餐具使用费的通知和短信提醒共80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