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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该细则适用于南京市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安全管理。

  细则要求集体供餐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餐饮管理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数量、名称、联系人等信息。同时要求将食谱提供给管理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实施。除《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外,还有7类食品禁用: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已死的鱼虾蟹等;生的围边菜、雕花菜等;硝酸盐、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河豚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等;未经许可的各类药膳。除以上7类食品禁用外,还有4类食品需慎用,四季豆、整鸡、整鸭等则应烧熟煮透。除此之外,食药监局还要求重大活动集体供餐单位应做好食品留样,存放在专用冰箱,并安排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