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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重大餐饮服务活动需提前20天“备案”

   2月1日起,凡举办重大餐饮服务活动的主办单位,需提前20天向辖区食药监部门“备案”。记者昨天从河北省食药监局获悉,为规范我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省食药监局目前已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对重大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指出,餐饮服务主办单位应于重大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将以下信息及资料,通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一,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二,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四,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住宿情况;

    五,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

    根据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选派2名或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事前评估工作,这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内容。需指出的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每餐提前4个小时向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提供菜谱,一旦发现菜谱中有不安全的食品或原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停止使用,及时更换;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菜谱,对供应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查验和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发现可疑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