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职业餐饮网>>餐饮资讯>>行业监管>>正文

武汉餐馆违规处置潲水或罚3万

      昨天,市法制办就制定中的《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各方意见。

       该《办法》提出,将对餐馆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征收餐厨废弃物处理费,违者将面临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需建立台账,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按城管部门规定时间报送。未按照规定建立、记录、报送台账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存放餐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相混合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地点设置收集容器或未使用城管部门统一设置的收集容器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或者接收、处置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逾期不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欲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应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相关许可证。无证企业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可登录市法制办网(http://www.whfzb.gov.cn/site/publish/whfzb/C1201111151902280004.shtml)查看该《办法》全文。修改建议可于11月22日前致函市法制办。(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4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