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贵阳一家西餐馆,因违反相关法规私自雇用一名外国人做厨师被南明区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
据介绍,7月6日中午,南明分局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科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民警在民运会安保工作及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沙冲路一西餐馆有一名外籍男厨师在厨房工作。经查,这名外籍厨师名叫JACK(杰克),47岁,系美国公民,并未取得在华工作签证;而该西餐馆无聘请外籍厨师的资质,却于今年5月私自雇用JACK为厨师,并负责为西餐厅员工培训英语口语。
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4条之规定,南明分局治安大队对该西餐馆法人罚款人民币8000元;对未经批准私自谋职的美国人JACK罚款人民币1000元,同时责令其不得再有类似行为。公安机关还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作进一步处理。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4条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