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至31日,郑州市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对31家大中型及连锁餐饮单位供顾客使用的餐巾、湿巾包装标签标识是否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28家餐饮单位使用的38种产品不合格。
按照《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餐巾、湿巾等卫生用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等内容。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疾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
监督检查发现28家餐饮单位使用的38种产品不合格,其中抽检餐巾31份,标签标识内容合格2份,合格率6.45%;湿巾样品13份,标签标识内容合格4份,合格率30.77%;餐巾湿巾总样品44份,合格6份,合格率13.64%。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求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索取相关资料,待调查核实后分别对餐巾、湿巾生产者和经营者予以立案查处。
不合格产品分别是:
1. 郑州市小南国酒店有限公司淮河路分店(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68号附1号)使用的“小南国酒楼餐巾”和“小南国酒楼湿巾”。
标注生产厂家:郑州清爽纸业;
不合格 项 目:餐巾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湿巾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许可证号;
2. 河南阿庆嫂实业有限公司淮河路分公司(郑州市淮河路3号)使用的“阿庆嫂餐巾”和“阿庆嫂湿巾”。
标注生产厂家:无;
不合格 项 目:纸巾未标注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湿巾未标注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3. 金河宾馆信阳甲鱼村(郑州市金水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使用的“餐巾纸”和“柔巾卷”。
标注生产厂家:无;
不合格 项 目:餐巾纸未标注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等;
柔巾卷未标注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4.金河宾馆金河食府(郑州市金水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使用的“餐巾纸”和“湿巾”。
标注生产厂家:无;
不合格 项 目:餐巾纸未标注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湿巾标注的生产日期错误,未标注使用日期或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许可证号等。
5. 郑州市中原区阿五美食饭店(郑州市陇海西路与华山路交汇处西200米)使用的“餐巾纸”和“阿五美食湿巾”。
标注生产厂家:无;
不合格 项 目:餐巾纸未标注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阿五美食湿巾”纸未标注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6.金质大酒店江南餐厅(郑州市花园路21号)使用的“餐巾纸”和“湿巾”。
标注生产厂家:无;
不合格 项 目:餐巾纸未标注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湿巾未标注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7. 郑州市中原区淳丰缘滋补烩面(郑州市秦岭路与颖河路交叉口南20米路东)使用的“餐巾纸”和“湿巾”。
标注生产厂家:无;
不合格 项 目:餐巾纸未标注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湿巾未标注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8. 江西老菜馆(郑州市陇海路与秦岭路口)使用的“餐巾纸、湿巾套件”。
标注生产厂家:无;
不合格 项 目:“餐巾纸、湿巾套件”未标注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