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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餐饮业使用检疫不合格动物及产品最高可罚3万

 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刘志月 通讯员陈宓夷 今年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全国上下普遍关注。为加强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湖北省拟立法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否则将面临3000元到3万元的罚款。这是今日提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草案)》做出的规定。
  湖北省农业厅厅长祝金水介绍说,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学生食堂、中小餐馆等是湖北省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大量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通过餐饮业直接上了餐桌,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对此,办法修订草案专列一条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没收、销毁,销毁费用由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修订草案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养犬做出规定。据了解,单只武汉市目前就有20万只犬,每年有6000名以上的市民被犬咬伤,因狂犬病引发死亡的病例逐年上升。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城市饲养犬须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接种,并办理免疫证明,凭此才能获得主管部门的准养登记。
  此外,湖北省人大农村委员会在初审意见中建议,办法修订草案应该明晰对在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过程中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政府补偿标准以及增加管理部门失职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