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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四项措施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宿迁市宿豫区四项措施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局文件精神及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任务具体、责任落实、效果显著。

        二是规范引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组织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自查工作,并于2011年5月底前向社会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在五月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予以公示。

       三是突出重点,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以太湖路为界分成南北两片,责任到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加大对小餐饮的检查力度,确保重点单位无遗漏。重点核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严查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行为。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对餐饮服务单位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按照国家局“六个一律”要求,从严处理。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治氛围。组织张贴、发放国家九部门发布的《公告》及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至每一个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延伸触角、健全网络,重心下移、群防群治,探索纵向齐动、横向联动、动态互动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