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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餐饮企业违规牟利 春节下馆子留神"被消费"

 春节临近,亲朋好友外出聚餐增多,部分餐饮企业趁机乱收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骤增,市消保委日前发布新年首个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下馆子的同时也要捂好钱袋子。

  消费者凌女士日前反映,近日去某饭店聚餐时,桌上放着几盘小点心和开胃菜。对此,服务人员既未提醒,也未在菜单上明码标价。凌女士以为是饭店特惠赠送的“白食”,不料结账时“白食”竟成了要付50元的“餐前小点”,凌女士对该饭店事前不标价、事后却收费的做法表示不满,要求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据此,饭店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不明码标价只是不正规餐饮企业的伎俩之一。市消保委调查后发现,瞄准消费者钱袋子的手段还有不少。其一是违规收“餐位费”,舒友海鲜大酒楼把自家餐位划分成若干等次,并按等论价,对外卖位,向消费者收所谓的“餐位费”。

  还有部分饭店在接受消费者订位时,收取定金。依据《担保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应该由饭店和消费者约定,但不得超过消费总金额的20%。有的饭店强行单方规定定金数额,不与消费者协商,还有的超法定限额比例收费或不出具写有“定金”字样的收费凭证,逃避相关责任。

  对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注意捂好钱袋,要看清饭店菜单标价,问清饭店是否可以自带酒水、要不要收开瓶费、设不设最低消费等,以免被经营者忽悠,碰到“被消费”的尴尬。结账前,要仔细核对并索要清单,及时核对价格和数量后再付费。 (记者 陈玺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