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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开始实施

      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监管公示,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晋城实际、借鉴外地做法推出的一项餐饮服务日常监管新举措。执法人员根据预定的监督检查方案和十项权衡项目,对被检查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给予综合评价结论。全部合格的给予“良好”评价,以“笑脸”公示;1-2项不合格的给予“一般”评价,以“平脸”公示;3项以上不合格的给予“较差”评价,以“哭脸”公示。根据综合评价结论,现场给予该单位相应的脸形公示,利用简单易懂的脸形表示食品安全状况的好坏,直观易懂,给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确保群众吃得安全放心。

        (记者 徐沛)